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
粤中医研[2017]35号
关于开展2017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师承指导老师(以下简称“导师”)队伍建设,提高中医师承人员培养质量,不断适应我国中医传承和发展的需要,根据《中医药法》、卫生部第52号令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》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广东具体情况,根据《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开展2017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遴选工作。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:
一、 基本要求
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,严谨的科学态度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保证临床(实践)带教时间,精心组织教学,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,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,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。
二、 基本条件
(一)、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;
(二)、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
(三)、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;
(四)、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,能够保障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。
三、 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
(一)、申请时间:3月7日至3月31日;
(二)、新申请参加我中心导师遴选的导师提交材料如下:
1、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2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;
3、中医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;
4、《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登记表》(阅读原文,或到中心官网下载:www.zyscedu.com);
5)身份证复印件。
(三)、申请材料复核通过后,中心将在官网公示审核遴选通过的导师名单,公示期为七天。公示结束后,将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送省中医药局备案,并由中心纳入导师数据库进行管理。
(四)、中心在名单公示期内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,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。
(五)、通过审核成为中心导师后,中心为导师颁授由广东省中医药局监制、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颁发的《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证书》。导师证复印件由中心存档管理。
四、 申报流程
请有意向的各位导师在2017年3月31号前按照申请提交材料:
1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:秘书处邮箱:liang_msc@zyscedu.com
2、寄送纸质材料到中心存档,纸质材料邮寄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财智大厦1011室,收件人梁秘书/何秘书。
联系电话:020-84209520
020-84203862
联 系 人:梁秘书,何秘书
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
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
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管理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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