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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关于开展2017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中医师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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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20 18:11
摘要:根据《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开展2017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遴选工作。欢迎广大有志于中医传承事业的专家报名!



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

粤中医研[2017]35号

关于开展2017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
各单位:

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师承指导老师(以下简称“导师”)队伍建设,提高中医师承人员培养质量,不断适应我国中医传承和发展的需要,根据《中医药法》、卫生部第52号令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》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广东具体情况,根据《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开展2017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遴选工作。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:

一、 基本要求

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,严谨的科学态度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保证临床(实践)带教时间,精心组织教学,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,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,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。

二、 基本条件

(一)、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;

(二)、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

(三)、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;

(四)、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,能够保障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。

三、 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

(一)、申请时间:3月7日至3月31日;

(二)、新申请参加我中心导师遴选的导师提交材料如下:

1、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
2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;

3、中医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;

4、《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登记表》(阅读原文,或到中心官网下载:www.zyscedu.com);

5)身份证复印件。

(三)、申请材料复核通过后,中心将在官网公示审核遴选通过的导师名单,公示期为七天。公示结束后,将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送省中医药局备案,并由中心纳入导师数据库进行管理。

(四)、中心在名单公示期内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,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。

(五)、通过审核成为中心导师后,中心为导师颁授由广东省中医药局监制、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颁发的《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证书》。导师证复印件由中心存档管理。

四、 申报流程

请有意向的各位导师在2017年3月31号前按照申请提交材料:

1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:秘书处邮箱:liang_msc@zyscedu.com

2、寄送纸质材料到中心存档,纸质材料邮寄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448号财智大厦1011室,收件人梁秘书/何秘书。

联系电话:020-84209520

          020-84203862

联 系 人:梁秘书,何秘书


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




广东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管理办法(试行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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